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二
真宗
天禧二年(戊午,一○一八)
1 五月壬戌朔,令淄州刺史、知登州范昇與比部員外郎、知淄州王穆兩易其任。時知青州李士衡言登州仍大旱歉,昇武人,不閑治道故也。范昇或作花昇,當考。
2 詔曰:「民勤稼穡,家有儲峙,所以備流行之災。而末俗澆浮,罕務蓄積,歲或少歉,便至流亡,豈教導之方未甚篤也?今禾麥將登,令所在長吏躬親勉諭,無使復然。」
3 刑部員外郎、兼侍御史知雜事呂夷簡守本官,同句當通進銀臺司、兼門下封駁事。度支郎中杜夢楨兼侍御史知雜事。夷簡與中丞趙安仁近親,避嫌也。
4 癸亥,詔祥源觀先營正殿,餘俟明年興葺。
5 甲子,成德鎮寧等軍節度使、太尉、尚書令兼中書令徐王元偓薨[一]。先是,宮邸遺燼燔舍數區,元偓驚悸,暴中風眩不能言。上憂之,親視者數四。及是,臨奠慟哭,贈太師、尚書令,追封鄧王[二],諡曰恭懿。葬日,御製輓詞。元偓姿貌偉異,沉厚寡言,樂善多藝,知音律。既沒,詔取生平歌詩、文記纂為六卷及墨跡三卷,親製二序,藏之秘閣。
6 丁卯,命宰臣王欽若管句修祥源觀事。
7 右正言劉燁言:「前世傳聖水者,皆詭妄不經。今盛夏亢陽,不宜興土木以營不急。」疏入,不報。又嘗建議罷提點刑獄官,禁民弃父母、事佛老者,皆不行。
8 夔州路轉運使言順州蠻田彥宴[三]等齎彭儒猛狀,哀訴求歸順。乃下詔釋儒猛罪,仍加錄用。令高州等處諸族蠻人以此詔諭,如挈屬來降,願給田耕鑿,或卻還洞溪,皆聽從便。其詔諭之人,亦遞加酬奬。
9 壬申,廣德軍言:「管內祠山廟,承前民施牛二百頭,並僦與民戶,每歲一牛輸絹一疋,或經三十年牛斃而猶納絹。欲望歷十五年已上者,並除之。」詔可。
10甲戌,以荊湖北路提點刑獄、權轉運使事、屯田員外郎江嗣宗為都官員外郎,辰州都巡檢、供備庫副使李守元為西京作坊副使,內殿崇班、閤門祗候、知辰州錢絳為內殿承制,入內西頭供奉官江德源為內殿崇班,左侍禁、閤門祗候劉永崇為東頭供奉官,右侍禁、閤門祗候、知澧州史方為西頭供奉官,辰澧鼎州都巡檢使、右班殿直、閤門祗候康八元為右侍禁,以討捕溪蠻有功。其使臣、將校,第勞遷補有差。召德源、八元赴闕。以守元為辰、澧、鼎州都巡檢使,絳知鳳州,永崇知施州,方知辰州。康八元,未見。
11太常博士張及言,災傷州軍望權罷造閏年長卷版籍,俟後閏仍舊,從之。
12丙子,富州刺史向通漢率所部九十二人來朝,貢名馬、丹砂、銀裝劍[四]、兜鍪、彩牌等物,詔賜襲衣、金帶、鞍勒馬,并其子光澤以下冠服、器幣有差。通漢求日奉朝請,詔許五日一起居。
13己卯,御史中丞、尚書右丞、兼宗正卿、贈吏部尚書、諡文定趙安仁卒。
14庚辰,京東轉運使請益兵防護兗州僊源縣文宣王廟,從之。
15丙戌,河陽三城節度使張旻言:「近聞西京訛言,有物如帽蓋,夜飛入人家,又變為大狼狀,微能傷人。民頗驚恐,每夕皆重閉深處,以至持兵器捕逐。」詔使體量,又命侍御史呂言馳往按本府長吏洎轉運、提點刑獄司不即上聞之故。仍設祭醮禳禱。呂言,造父,夏卿祖。
16丁亥,以暑熱賜輔臣花素布,人十匹[五]。
17翰林學士李維罷為戶部侍郎、集賢院學士。初,維三兄皆年五十八而卒,及是維亦得疾,因力辭近職云。維疾稍間,命知許州。集賢院學士出藩,自維始。春明退朝錄。
1 六月壬辰朔,詔三班使臣經汾陰改官後七年者,並許考課遷秩[六]。
2 禁陝西民鬻漆於北界。
3 乙未,以宣徽北院使、同知樞密院事曹利用知院事。
4 詔奬涇原駐泊都監周文質,以其築南使城及緣山壕塹功畢也,仍賜名曰靜邊鎮。
5 丁酉,以太常博士、提點開封府界公事齊革監安州稅。革擅令尉氏縣毀撤坊市民舍,當暑擾動,故及於責。
6 己亥,詔諸州文學、參軍、長吏、別駕等降謫經十年者,聽還鄉。
7 壬寅,富州刺史向通漢以五溪[七]地圖來上,乞留京師。上嘉其意,甲辰,授通漢本州防禦使,還疆土,署其兄子光澤等三班職名[八]。通漢再表留京師,不允,乃為光澤等求內地監當,及言歲賜衣裘,願使者至本任。並從之。通漢本青州人,唐僖宗時隔在溪洞,因母疾不茹葷[九],迄今三十年,語言與中華無異云。
8 乙巳,入內供奉官趙用和言:「太廟每有享祀,行事官並前一日入廟致齋。望自今每月朔望祭,宮闈令以前一日致齋。」從之。
9 是夕,京師民訛言帽妖至自西京,入民家食人,相傳恐駭,聚族環坐,達旦叫譟,軍營中尤甚。上慮因緣為姦,詔立賞格,募人告為妖者。既而得僧天賞、術士耿概張崗[一○]等,令起居舍人呂夷簡、入內押班周懷政鞫之,坐嘗為邪法,並棄市,其連坐配流者數人。然訛言實無其狀。時自京師以南,皆重閉深處,知應天府王曾令夜開里門,敢倡言者即捕之,妖亦不興。
10辛亥,有彗出北斗魁第二星東北,長三尺許,向北行,經天牢,拂文昌,長三丈餘,歷紫微、三台、軒轅速行而西,至七星,凡三十七日沒。
11己未,加號真武將軍曰真武靈應真君。
12知秦州李及言得回鶻九部族軍主納丹等狀,以曹瑋得假還京,望令且在本任。詔奬瑋,仍從其請。
13初,皇后父通嘗掌禁旅,從潘美征廣南,又累戰北面,積勞至虎捷都指揮使,領嘉州刺史。太平興國中,護蹕太原,卒於師,權窆京城西,累贈永興節度使、兼中書令。母龐氏,贈徐國太夫人。是月,始葬通及龐氏,詔贈通太師、尚書令,諡武懿,命昇王府諮議參軍張士遜具鹵簿皷吹護葬祥符之鄧公原。皇后親臨遣奠,上御製祭文置靈坐之右。
1 秋七月丁卯,三司借內藏錢五十萬貫。
2 辛未,徙知陳州馮拯知河南府、兼西京留守司事,代王嗣宗。以嗣宗知陝州。時帽妖興自西京,嗣宗不得察故也。
3 壬申,以星文示變,赦天下流以下罪,死罪減一等。十惡致死,故殺、刼殺、謀殺人、官典枉法贓至死,造妖惑衆者,論如律。在降官羈管十年以上者,放還。京朝官丁憂移任七年未改秩者,以聞。
4 詔:「自今鏁廳應舉人,所在長吏先考藝業,合格,即聽取解。如至禮部不及格,當停見任,其前後考試官、舉送長吏,並重寘其罪。」
5 甲戌,以樞密直學士、刑部侍郎李士衡為三司使,代馬元方也。士衡以足疾表求門謝,許之。上作寬財利論賜士衡,又出內藏錢二百萬貫以助經費,士衡因請刻聖制于本廳,從之。士衡方進用,王欽若害之,欲言而未有路。會上論時文之弊,欽若因言:「路振,文人也,然不識體。」上曰:「何也?」曰:「士衡父誅死,而振為贈告,乃曰『世有顯人』。」上頷之,士衡以故不大用。欽若沮士衡,據蘇軾雜記附見。路振卒于祥符七年十月,去年九月李迪對內東門云云[一一],可參考。
6 丙子,浚汴口。
7 己卯,詔:「諸州帳籍,自今簡停。軍士每歲一造,營房半歲一造,職員、馬遞鋪馬數每季一造。」時上封者言其繁冗,紙墨所費或至掊斂故也。
8 癸未,右正言劉燁言:「近者詔捕妖人[一二],許陳告酬賞。亦慮所告之人,妄覬重賞,誣執平民。按問之際,願令詳審。」上曰:「比令糾告造妖者,及呂夷簡推劾,屢戒其審察,無使枉濫,果多不實。」即詔今日已前犯者,更不問罪。
9 丁亥,謁玉清昭應宮,幸開寶寺靈感塔。
10是夕,彗沒,輔臣奉表稱賀。
1 八月庚寅朔,謁景靈宮,遂幸上清宮、祥源觀、會靈觀。
2 辛卯,免青州原河口乾渡課錢。
3 三陵副使郝昭信等請於永安縣建營,徙軍士二指揮就糧,從之。
4 乙未,判三司都催欠憑由司、左正言、集賢校理宋綬言:「本司屢經恩赦除放欠負,差官詳定,內有事節未圓者,凡六十八州軍,共六百七十三萬貫石斤兩,計三千二百餘人,至今報應未備。望令轉運司選官與長吏、催欠官詳酌,如合蠲免,限半月聞奏。」從之,於是皆獲蠲免焉。皆獲蠲免,據綬本傳。
5 丙申,對輔臣於龍圖閣。
6 丁酉,羣臣上表請立皇太子,不允。表三上,許之。
先是,知梧州、衛尉寺丞陳執中上復古要道三篇,上異而召之。上時已屬疾,春秋高,大臣莫敢言建儲者。執中既至,進演要三篇,以早定天下根本為說。翌日,上以他疏示輔臣,皆贊曰:「善。」上指其袖中曰:「更有善於此者。」出之,即演要也。因召對便殿,勞問久之,尋擢為右正言。執中,恕之子也。實錄云執中得見於崇政殿,其日甲寅,在立太子後凡十日。據本傳則執中既見逾月,乃立太子,不知孰是。以事理推之,本傳當得其實,蓋羣臣因執中言始有建儲議。見於崇政,恐非初對也[一三]。今從本傳。執中附傳與正傳載所上演要,亦小不同,今從正傳。疑正傳考據必詳審爾。
7 辛丑,詔流內銓,選人有累犯罪因衝替而獻文求試者,不得進內。
8 壬寅,新城內權都巡檢周仁美言:「地分巡檢軍士捕亡卒、盜賊,不獲皆有罰,而獲者無賞。今請獲亡卒一人,賞錢二百;賊一人,錢五百。」從之。仁美,深州人。
9 辰、澧、鼎州都巡檢使張綸言:「下溪州刺史彭儒猛納先所略人口、器甲等,乞修貢如故。」詔賜儒猛錦袍、銀帶,令辰州通判劉中象[一四]賚詔至明灘,與歃血為誓,遣之。
10癸卯,詔前歲上聖號冊寶所賜酺,今秋豐稔可追行之。
11甲辰,立昇王受益為皇太子,改名禎。大赦天下,惟十惡、刼殺、謀殺、故殺、鬬殺、盜官物、偽造符印、官典犯贓,論如律。宗室並加恩。文武常參官子為父後見任官者,賜勳一轉。
12乙巳,以翰林學士晁迥為冊立皇太子禮儀使,命祕書監楊億撰皇太子冊文,知制誥盛度書冊,陳堯咨書寶。
13丁未,內出鄭景岫四時攝生論、陳堯叟所集方一卷示輔臣,上作序,命刊板模印付閤門,賜授任廣南臣僚,仍分給諸道州軍。
14戊申,黎州山後兩林百蠻都王李阿善遣將軍卑熟等百五十人來貢。
15己酉,免潁、濮二州浮客乾食鹽錢。
16庚戌,以右諫議大夫、知開封府樂黃目為給事中、兼太子左庶子;昇王府諮議參軍[一五]、吏部郎中、直昭文館張士遜為右諫議大夫、兼右庶子;禮部郎中、直史館崔遵度為吏部郎中、直史館、兼左諭德;記室參軍、左正言、直史館晏殊兼舍人,賜金紫;右正言魯宗道為戶部員外郎、兼右諭德,賜緋魚;玉清昭應宮資善堂都監、左藏庫使、長州刺史、入內押班周懷正為左騏驥使、入內副都知、兼管句左右春坊事。
17壬子,彭王元儼加太傅,為永清、橫海節度使[一六],進封通王。
18以參知政事李迪兼太子賓客。上初欲授迪太子太傅,迪辭以太宗時未嘗立保傅,乃止兼賓客,而詔皇太子禮賓客如師傅。有殿侍張迪者,春坊祗候,太子不欲其名與賓客同,改名克一。迪奏其事,上喜,以告輔臣。
19以賀州團練使錢惟灝知和州。惟灝表謝,自陳和州去京太遠,改命知漣水軍。惟灝,俶之子也。
20詔中書門下五品、尚書省御史臺四品、諸司三品,見皇太子,並答拜,自餘受拜。
21癸丑,上作元良箴賜皇太子,又作詩分賜賓客而下。
22甲寅,楚王元佐加興元牧,其雍州牧如故。兼州府兩牧,自元佐始。徐國長公主進封福國,邠國長公主進封建國,宿國長公主進封鄂國。
23乙卯,給事中、兼太子左庶子樂黃目責授左諫議大夫、知荊南府。西京左藏庫使、會州刺史、入內副都知張繼能責授西京作坊使,罷禁職,為邠寧環慶路鈐轄。開封府判官、虞部員外郎李直方監漣水軍稅。推官、監察御史張及監高郵軍稅。
先是,繼能主往來國信,有國信司吏陳誠者,頗巧黠,繼能欲援置羣牧司,而誠先隸羣牧,坐事停職。至是,羣牧吏左宗抉其宿負,白制置使曹利用,故誠不遂所求。繼能怒宗之沮己,密遣親事卒偵宗。會宗弟元喪妻,宗嘗為假教駿軍校馬送葬,及還,元抵飲肆與酒保相毆,繫府中,而假馬事未發。誠即白繼能,請屬府并劾之[一七]。黃目時知府,受繼能屬,獄未具,為羣牧副使楊崇勳所發,故黃目等并坐責。繼能自陳不願外任,得掌瑞聖園。
1 九月庚申,殿中丞史瑩言:「準詔詣鄭州界經度畎索水入金水河,止有役卒七千。望發鄭州丁夫,可一月功畢。」詔以軍士萬人給之,無得擾民,仍令右領軍衛大將軍、梧州團練使魏榮為都大部署,御前忠佐馬軍副都軍頭張榮副之[一八]。
2 辛酉,詔皇太子月給錢二千貫。
禮儀院言:「至道中敕百官於皇太子稱名,宮僚稱臣。續準敕,依皇太子所請,宮僚止稱名。」詔如至道之制。
3 知祁州、供備庫副使高志寧請詣闕言邊事,許之。壬戌,對於承明殿。韓琦墓誌云:志寧自祁州請覲,及對,密奏今上德業日新[一九],宜早建東宮。真宗大寤,面賜黃金五十兩,還所治。仍詔志寧,凡所奏事,許附入內內侍省通進,無關銀臺司。按志寧對承明日,東宮已建矣,今不取。
4 甲子,右諫議大夫、兼太子左庶子張士遜等言:「臣等日詣資善堂參見皇太子,猶令升階列拜,然後跪受。望令坐受參見。」不許。
5 乙丑,占城國王尸嘿排摩牒[二○]遣使羅皮帝加等以方物來貢。羅皮帝加言國人詣廣州,或風漂船至石堂,則累歲不達矣。明年,使還,賜其王銀四千七百兩,并戎器、鞍馬會要云四萬七千兩,今從本傳。
6 蔡州團練使德雍等請皇太子受拜,不許。
7 丁卯,御天安殿,冊皇太子。
8 庚午,詔舊制賜諸軍物,外戍者減半,今聽全給。
9 流內銓言自今注軍、監判官,請不兼通判,常從不給軍士,從之。
10辛未,令河南府葺王屋山陽臺觀,給官田為常住。時女道士王道真住是觀,得玉璧於山中,因請增葺故也。
11壬申,皇太子謁玉清昭應宮、景靈宮。
癸酉,謁太廟。
12龍圖閣待制李虛己上奉詔編羣臣所和御製詩為明良集五百卷,詔賜銀帛。
13三司假內藏銀十萬兩。
14丁丑,詔三班使臣部送益州綱運至荊南無遺闕者,自今每運賜錢五十千,司軍大將十千。
15戊寅,監察御史劉平請對於承明殿。
16庚辰,御正陽門觀酺,自是凡五日。上作稼穡倍登詩、欹器戒酒二論示輔臣。
17詔京城諸司當賽土地者[二一],不得用十月七日,以是日本太宗誕辰故也。
18河中府、同耀州民饑,多流亡,遣度支判官、侍御史周實馳驛存撫之。
19壬午,慶雲見於正陽門樓上。
20右正言劉燁言:「今歲秋賦[二二],食祿之家鏁廳應舉者頗衆。望諭中外,自今食祿家弟姪子孫,若文藝必可程試者,不得就資蔭;其有官者,不得與孤寒競進。」詔不許,但令諸州精加考較。
21甲申,起居舍人呂夷簡為契丹國主生辰使,供奉官、閤門祗候曹琮副之。工部郎中、直史館陳堯佐為正旦使,侍禁、閤門祗候張君平副之。琮,彬幼子。君平,滏陽人。
君平管勾汴口,嘗建言歲開汴口當審擇其地,則水湍駛而無留沙,歲可省疏浚工百餘萬,詔用其策。雖役不歲興,然其後浸有淤塞之患。又請沿河縣令佐、使臣能植榆柳至萬株者,書歷為課;汴中溺死無主名者,敕所在收瘞。悉施行之。種榆柳書歷為課,會要在天禧元年三月,今從本傳,並書於此。
祥源觀成,觀宇凡六百一十三區。以監修內臣、內染院使鄧守恩為崇儀使。
22是月,京東路,饒、韶、巴、昌州,荊門、保安軍,並言豐稔。
1 冬十月壬辰,詔自今遣使檢逃戶、災傷,令三司以奏帳式付之[二三]。
2 開封府發解官任布等請依南省例,謄錄進士試卷及進士試題,御筆點定。詔試題進入,餘不許。
3 乙未,雪,上作瑞雪詩賜輔臣。
4 庚子,詔近臣觀玉宸殿刈小香占城稻,遂宴於安福殿,上賦詩,從官畢賀。
5 壬寅,召知益州、樞密直學士、右諫議大夫王曙為給事中、兼太子賓客,職如故。
6 癸卯,三司使李士衡等言,準詔歲省文帳二分已上,其在司主典亦合裁減。詔令與三部衆官詳定[二四],具合留名目以聞。既而取事簡人衆者,出補三班。
7 辛亥,河北緣邊安撫副使張昭遠言:「保州等處所種榆柳,多匿亡命軍士,亦嘗殺害守卒。又緣邊寨柵多種此樹,久亦非便。望加采伐。」從之。
8 癸丑,太常博士、祕閣校理李垂請令江、浙兩路放行茶貨。左諫議大夫孫奭言:「茶法屢改,非示信之道,望遣官重定經久之制。」即詔奭與三司詳定,務從寬簡。時言者愈多,不過欲惠小商、優園戶,朝廷亦嘗差優其直、饒其給。大抵吝茶之出,而須錢實京師,故法不能變。言者但采浮論,而不切於事理。未幾,奭出知河陽,事遂止。
奭初自密州代還,時方置天慶等節,天下設齋醮,張燕費廣。奭又請裁省浮用,不報。奭復出,其居朝廷蓋不周歲云。十一月十九日,奭出知河陽,今并書。
9 樞密直學士王曙言,自今轉運使副使、提點刑獄、朝臣使臣舉官,望不許預先移牒報知,免立私恩,庶臻公道。詔令別行條約。會要,十月事。
1 十一月,己未,翰林學士晁迥為承旨。時朝廷數舉大禮,詔令每下,多出迥手。嘗夜召對,上令內侍持御前炬燭送歸院。他日曲宴宜聖殿,內出牡丹百餘盤,千葉者惟十餘蒂,以賜宰臣、親王。上顧迥與學士錢惟演,亦皆賜焉。
2 壬戌,詔諸州職田,先以三月、四月、九月內到任為限,過其月、有閏者,勿理。
3 己巳,三司言:「陝西入中芻糧,請依河北例,每㪷束量增直,計實錢給鈔,入京以見錢買之。如願受茶質交引,即依實錢數給之,令榷貨務並依時價納緡錢支茶,不得更用芻糧交鈔貼給茶貨。」詔每入百千,增五千茶引與之,餘從其請。
4 辛未,召近臣觀太清樓書、太宗墨跡及御製,遂賜宴。上作詩,從官畢和。
5 壬申,斬威武軍副使都頭王成、迮建,坐訛言惑衆也。迮建當檢「迮」字。
6 甲戌,命翰林學士錢惟演、盛度,樞密直學士王曙,龍圖閣待制李虛己、李行簡,於祕閣再考定開封府得解舉人試卷,令祕閣校理王準封彌,定為三等,具名以聞。乃詔從上解百五十人。準,質子也。封彌,此非事始,書此為任布等得罪張本。
7 乙亥,上作冬至宴親賢詩,又出御製三教詩,各百首,歌論九首,示宰相。
8 起居舍人呂夷簡言澶、魏豐熟,望出內藏錢二十萬貫市芻糧[二五],從之。
9 辛巳,迎道、釋經赴三宮觀及都城寺院。先是,上令選藏教中精妙者凡五十八卷,讐校摹印,至是而畢。
10癸未,上作後苑宴宗親詩賜皇太子、通王。
11祕書丞朱正臣上言:「前通判廣州,竊見蕃商多往交州貿市,齎到黎字及砂蠟錢至州,頗紊中國之法。望自今犯者決配牢城,隨行貨盡沒入官。」詔廣南轉運使洎廣州覆議。既而上言:「本州海路與交州、占城相接,蕃商乘舟多為海風所漂,因至外國,本非故往貨易。欲望自今齎到黎字、砂蠟等物,並沒入官,其餘博易所得布帛,取三分之一,餘悉還之。所犯人以違制失論。」詔可。
12丙戌,契丹遣使右衛上將軍耶律留寧,副使翰林學士、起居舍人、知制誥吳叔達來賀承天節。
13丁亥,命翰林學士承旨晁迥、知制誥陳堯咨於祕閣再考國子監及太常寺別試進士文卷,上其名。詔國子監從上解二十人、太常寺六人。開封府、國子監、太常寺發解官皆坐薦舉不實,責監諸州酒稅屯田員外郎、判度支勾院任布,鄧州;著作郎、直集賢院徐奭,洪州;太子中允、直集賢院麻溫其,池州;度支判官、太子中允、直集賢院楊侃,汝州;太子中允、直集賢院丁度,齊州。太常少卿、直史館張復罰銅十斤。
初作祥源觀,布論之,既忤宰相,及考試開封,而奭潛發封卷視之,遂與奭等俱責。度,祥符人也。
1 十二月己丑朔,免涇、原折變芻藁,以穀不登也。
2 甲午,詔:「如聞邠、寧、涇、原州流民多往秦、隴州故關山及渭州山外鎮戎軍以來逐熟,慮無知者誘略人口,鬻於蕃界,宜令所在州縣洎巡檢使臣察舉之。」
3 丁酉,周實言:「同、耀、邠、寧、涇、原、渭、華、虢、隴州[二六]及河中府永樂、虞鄉二縣旱歉,望權格稅物,仍罷和糴。」從之。實,九月出使。
4 詔文武官自今承天節除子孫外,自餘宗屬及已食祿者,不得奏薦。
5 辛丑,以河陽三城節度使張旻為武寧節度使、同平章事。旻遭喪,有詔起復,於是自河陽來朝,特加寵命,尋出判陳州。
6 工部侍郎、參知政事張知白與宰相王欽若議論多相失,因稱疾辭位,丙午,罷為刑部侍郎、翰林侍讀學士、知天雄軍,上賦詩餞之。輔臣以雜學士出藩,并翰林侍讀學士外使,皆自知白始。宋敏求春明退朝錄云:祖宗時,宰相罷免,唯趙令得使相,餘多本官歸班,參、樞亦然。天禧中,張文節始以侍讀學士知南京。天聖中,王文康以資政殿學士知陝州。自慶曆後,解罷率皆得職焉。
7 將作監丞蔡齊為著作郎、直集賢院。故事,第一人及第,到任一年,即召試。齊自兗州通判徙濰州,獻所為文,乃得召試。此據江休復雜誌,當考。
8 癸丑,契丹遣使左林牙、工部尚書蕭留寧,副使右諫議大夫馬貽謀來賀明年正旦。
9 甲寅,詔文武官曾使契丹及接伴者,自今戎使到闕,除兩省給舍外,並令於左掖門出入。
10丙辰,賜宣州學究徐晝出身。晝上涇縣茶場利便,歲增課千萬故也。
11禮儀院言,儀制圖內言閤門通事舍人者,今欲止名通事舍人,從之。咸平四年七月焦守節事,當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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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勘記
[一] 成德鎮寧等軍節度使太尉尚書令兼中書令徐王元偓薨 「兼中書令」四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本書卷八九天禧元年二月戊寅編、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一補。
[二] 追封鄧王 「鄧王」,原作「郡王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一、宋史卷二四五鎮王元偓傳改。
[三] 田彥宴 原作「田產彥」,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七九至八○、宋史卷四九三西南溪峒諸蠻傳改。
[四] 銀裝劍 「劍」原作「斂」,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、宋史改。
[五] 人十匹 「人」原作「八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[六] 並許考課遷秩 「秩」原作「徙」,閣本作「陟」,據宋史卷八真宗紀改。
[七] 五溪 原作「五州」,據宋會要蕃夷五之八○、宋史卷四九三西南溪峒諸蠻傳改。
[八] 署其兄子光澤等三班職名 按同上書同卷篇此句無「兄」字。
[九] 因母疾不茹葷 「母」原作「每」,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八○改。
[一○]張崗 原作「張山岡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十朝綱要卷三改。
[一一]去年九月李迪對內東門云云 「李迪」原作「李士迪」,「內東門」原作「東門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本書卷九○天禧元年九月癸卯編刪補。
[一二]近者詔捕妖人 「詔」原作「招」,據閣本、活字本改。
[一三]恐非初對也 「初」原作「所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改。
[一四]劉中象 「象」原作「等」,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八○改。「中」,宋會要作「仲」。
[一五]昇王府諮議參軍 「諮」原作「詔」,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、宋祁景文集卷五七張文懿公士遜舊德之碑及宋史卷一六二職官志、卷三一一張士遜傳改。
[一六]為永清橫海節度使 「橫海」原作「黃梅」,據閣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二、十朝綱要卷二、宋史卷二四五周王元儼傳改。
[一七]誠即白繼能請屬府并劾之 「請」原作「親」,據閣本、活字本及宋史卷四六六張繼能傳改。
[一八]御前忠佐馬軍副都軍頭張榮副之 「御前」原作「御史」,「副都軍頭」原脫「軍」字,據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二六改補。按職官分紀卷三五御前忠佐軍頭司見司條云:「又有馬軍都軍頭、副都軍頭。」
[一九]密奏今上德業日新 「今」原作「令」,據閣本改。
[二○]尸嘿排摩牒 原作「尸哩排摩牒」,據宋會要蕃夷四之六九、宋史卷四八九占城傳改。
[二一]詔京城諸司當賽土地者 「者」字原脫,據閣本補。
[二二]今歲秋賦 「賦」原作「試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九改。
[二三]令三司以奏帳式付之 「令」原作「今」,據文改。
[二四]詔令與三部衆官詳定 「令」原作「今」,據閣本、活字本改。
[二五]望出內藏錢二十萬貫市芻糧 「芻」下原衍「積」字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四刪。
[二六]隴州 原作「隴川」,據閣本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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